王仰富/企业IT架构规划

IT战略与企业级IT架构专家。

 

IT规划:可执行的,就是好的吗?


    目前,因为很多企业的信息化规划是不可执行的,致使信息化工作的相关人士,在评价IT规划成果时,更多的时候把关注点放在了IT规划的是否可执行性上,但是,一个能够被执行的IT规划,真的就是好的IT规划吗?

    本人认为,一个能执行的规划,不一定就是一个理想的规划,相反,有时执行这样的规划,不但信息化的投资掉进了黑洞,甚至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。实际上制定一个可执行的IT规划并不难,如:上一节情境二所述,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规划,由IT技术人员站在技术视角,完成的一份信息系统项目的可操作性的实施计划或者IT部门的工作计划,且这个计划得到了领导的批准,是可以执行的,但于这个规划忽视了对业务模式与业务需求的分析,没有识别通过信息系统提升企事业单位业务与管理提升的价值点。这样的IT投资多数掉进黑洞。

    又如:上一节情境三所述,很多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规划,由IT战略层直接就到了IT项目(或IT系统)层面,且IT项目层面规划是细化、可执行的,但缺乏关键的IT架构层。这种IT规划的操作方式,也是目前很多IT规划咨询服务提供商的主流方法。由于IT战略与IT系统之间缺乏IT架构框架的承接,导致IT系统建设目标很难与企事业单位战略目标匹配,IT系统提升业务与管理价值点也大打折。没有总体IT架构框架的定义,IT系统覆盖的业务范围,以及系统之间的边界,以及依赖关系就难以划分,也难以确定系统间集成关系。虽然进行了IT规划,但实际上信息系统的建设仍然是孤立、无序地进行,导致后来的应用系统之间难以集成,造成“信息孤岛”,且难以消除。不进行总体的IT架构规划,就无法站在企事业单位的总体层面制定合理IT标准。

    理性的信息化是一个标准化的过程,制定了统一合理的IT标准,才能规范企事业单位信息化,使之有序,而IT标准是把IT总体架构细化到一定层面的结果,没有总体的IT架构定义,IT标准的制定是没有依据的。如:多数信息化程度相对比较高的企事业单位,都普遍存在不同应用系统中数据不一致,信息资源无法整合为业务与管理决策服务的问题。这是由于在IT系统实施之前,没有进行总体层面的数据架构规划(注:数据架构是IT架构中的核心内容),就不能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,至使不同应用系统中的数据唯一性无法保证。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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